各院(部)、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学校2014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至4月7日。其中4月5日(星期六)为清明节,4月6日(星期日)照常休息,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学校总值班室电话:85680006(长安) 88220740(高新)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5680110(长安) 88251634(高新)
1、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开展小型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
2、假期间图书馆正常开放,为在校学生提供阅览、学习方便。
1、全校各级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安全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上抓好。放假前学生处、各二级院要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假期需要外出的学生,要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做好登记,必要时要和家长沟通联系。
2、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基建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3、各级各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保卫处要加强校园24小时巡逻,严格门禁制度,控制外来人员,同时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假日校园安全稳定。
4、继续重视做好传染疾病(出血热)的防控,落实应急快速反应机制,总务处要做好水、电、暖的保障,网络中心要确保网络畅通。
5、学生处、各二级学院要多关注在校学生思想动态,组织实施好“感恩思源、立德修身”宣传活动,让全校师生度过一个平安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