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是民办学校的生命
政策是民办学校的生命,是立足的法律保障,是政府部门行政的法律依据,是促进民办学校发展的有力杠杆,是维护民办学校办学秩序、创建良好办学环境的重要保证。民办学校在国家没有投资,没有人员编制的前提下能得到发展,核心问题是国家给予的扶持政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若没有国家政策的支撑,就没有民办教育的今天。从实践看,目前已出台的大部分政策起到了促进发展、保障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有一些政策阻碍甚至严重影响了民办学校的发展。
1、保护作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确立了民办学校的合法地位,为民办学校撑起了保护伞。《民办教育促进法》充分肯定了民办教育这一新生事物,使其得到了社会认可和立足发展的空间。使民办学校从社会视野中的“另类”名正言顺地登入大雅之堂,成为国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是重大的。
2、扶持作用。民办学校多是在一无资金、二无场地、三无师资的条件下艰难起步的。特别在初创阶段多经历了办学条件简陋、资金短缺、人员匮乏、起点较低、社会难以认可的艰辛过程。当时,国家的扶持政策和宽松的设置标准等起到了鼓励、扶持的作用,体现了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为民办学校在较低层次、较小投资、较低准入门槛的情况下,允许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民办教育提供了可能。
3、规范作用。民办教育是新生事物在运作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无论是举办者、办学者、管理者都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更有甚者鱼珠混杂,恶意操作的也不乏其人、其事,需要通过国家政策来不断明晰是非界定、明确行为规范,以维护最大多数办学者的合法权益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因此,出台依法管理和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仍是当前民办教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对只强调扶持而轻视管理的一种制约,实践证明是完全必要的。
4、促进作用。《民办教育促进法》确立了国家以促进民办学校发展为宗旨的办学方针,指明了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发展目标。通过立法,为民办学校营造了一个较大的发展空间和较自由、宽松的办学氛围。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更多地体现了促进发展的条款。使扶持、促进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从国家法律层面加以明确。这就对地方立法确定了基调。陕西省人大颁布的《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共有三十一条,其中十二条涉及到有关促进发展的保护性政策,特别是鉴于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状,为了保护这一优势,在有关促进民办高校的发展中的政策力度更大。(对原文有改动)